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文号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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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哪些体育赛事不容错过(全球体育盛宴即将到来)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4.亚运会2023举办几天
2023年哪些体育赛事不容错过(全球体育盛宴即将到来)
2023年将是一个充满体育活动的一年,全球各地都将举办大型的体育赛事,其中一些甚至是历史性的。如果你是一个体育迷,那么这些赛事绝对不容错过。下面是2023年哪些体育赛事不容错过的详细介绍。2023年FIFA女子世界杯
2023年FIFA女子世界杯将于7月份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举行。这将是第一次有两个国家共同举办女子世界杯。这项赛事将有24支球队参加,其中包括来自全球各地的顶级球队。这将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体育盛宴,不仅仅是因为比赛本身,还因为它将展示女子足球的发展和进步。
2023年世界田径锦标赛
2023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8月份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这是世界田径锦标赛的第19届比赛,将有来自全球各地的顶级运动员参加。这项赛事将展示人类身体极限的力量和速度,让观众们感受到运动的魅力。
2023年环法自行车赛
2023年环法自行车赛将于7月份在法国举行。这是自1903年以来第100届环法自行车赛,将有来自全球各地的顶级自行车手参加。这项赛事将展示自行车运动的魅力和挑战,让观众们感受到自行车运动的魅力。
2023年世界杯篮球赛
2023年世界杯篮球赛将于8月份在菲律宾、日本和印尼三个国家举行。这项赛事将有来自全球各地的顶级篮球运动员参加,展示篮球运动的魅力和技巧。这将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体育盛宴,不仅仅是因为比赛本身,还因为它将展示篮球运动的发展和进步。
结尾
2023年将是一个充满体育活动的一年,上面列举的四项赛事都是不容错过的。如果你是一个体育迷,那么这些赛事绝对不容错过。在观看比赛的同时,你还可以感受到体育运动的魅力和挑战,为自己的生活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浙江省范围内,对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在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和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不断规范、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宣传,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为:
(一)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二)省体育局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指导情况及每万人占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等相关数据,分别列入省体育现代化市、县(市、区)、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试行标准及省体育强市、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创建考核、评估体系。
(三)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为其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四)组织年度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和展示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五)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宣传,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良好的公益形象。
(六)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信息管理,重视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及时更新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数据。有条件的可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网站,为体育指导提供信息服务。
((七)履行本级政府、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岗位和人员。具有较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条件和能力的省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省体育局申请并获得批准(以下简称经批准的协会),可负责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等工作。
根据场地设施种类与规模、经常健身人数、活动项目特点等实际,为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健身组织配置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第七条 各市、县应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或分会组织。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应当联系和团结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并受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所在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工作。
第三章 等级认定与培训
第八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认定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及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由省体育局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由市体育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由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晋升至一级,必须在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期间公益指导服务满120个小时以上。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晋升至二级,必须在担任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期间公益指导服务满160个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体育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体育协会及委托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四)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
(五)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展示活动等相关证明;
(七)志愿服务时间的相关证明。
获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一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可直接参加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认定。
第十二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认定材料按权限逐级提交。
第十三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认定培训主要面向基层体育组织、长期坚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人员。
第十五条 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社会相关组织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
第十六条 开展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须在省体育局认定的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省级体育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进行。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相关机构进行。培训机构要根据体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绩效考评,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事定费。经考核评估,未能达到培训工作规定要求的,由批准的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适当调整其次年度的培训经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资格。
第十八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体育行业协会、相关组织机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的费用开支,按国家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注册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或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相关机构办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工作注册和迁移注册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注册办法。注册机构应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通过认定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和年度注册需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应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指导工作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自被认定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到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备案。第二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工作、迁移等注册人数的统计工作,并报省体育局。
第二十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年度内志愿服务少于50小时的(以指导工作档案为依据),不予工作注册;已登记注册但未进行工作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享受相关保障服务,不得申请晋升。
第二十四条 离开原注册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办理迁移手续。
第五章 保障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并随着体育工作经费的增长逐步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投入。
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鼓励社会各界、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提供捐赠和赞助,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经费资助。
第二十七条 对已进行年度工作注册,经常开展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年度累计服务50小时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经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审核认定,为其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激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热心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表彰和奖励,根据成绩和贡献,可采取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破格晋级等方式。
第三十条 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晋升技术等级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一条 虚报或伪造材料骗取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由批准授予的体育行政部门撤销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十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指导活动中有宣扬不文明、不健康内容,给全民健身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授予机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亚运会2023举办几天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亚运会2023年举办16天。亚运会是亚洲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举办亚运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承办城市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场馆,包括适宜举办各项体育比赛的场地、运动员村、媒体中心等。
2、承办城市必须具备良好的交通网络和便捷的交通设施,以确保参与者和观众能够方便地前往比赛场馆。
3、承办城市需要具备举办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的组织能力和经验,包括安全保障、赛事管理、志愿者服务等。
4、承办城市需要获得亚奥理事会(OCA)的批准,并遵守其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5、承办城市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包括财政支持、安全保障、法律支持等方面。
6、承办城市应具备足够的酒店和住宿设施,以满足运动员、官员、媒体和观众的住宿需求。
亚运会简介:
亚洲运动会简称亚运会,是亚洲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由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的成员国轮流主办,每四年举办一届。
承办亚运会的城市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国际影响力:
亚运会是亚洲地区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之一,承办城市将获得国际舞台上的高度曝光和重要的国际影响力,有机会展示城市形象和发展潜力。
2、经济发展推动:
亚运会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与资金流入,促进了承办城市的经济发展,推动旅游、酒店、餐饮、交通等相关产业的繁荣。
3、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
承办亚运会需要建设或升级体育场馆、运动员村、媒体中心、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这将为城市的长期发展留下重要的遗产。
4、体育事业发展:
亚运会的举办将对承办城市的体育事业产生积极影响,激发年轻人对体育运动的兴趣,提升城市的体育水平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5、文化和社会交流:
亚运会是各国之间文化交流和友好合作的平台,承办城市将吸引来自亚洲各地的运动员、官员和观众,促进文化交流与相互理解。
好了,今天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文号”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文号”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